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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王晓强

    • 硕士生导师
    • 性别:男
    • 学历:博士研究生毕业
    • 学位:法学博士学位
    • 在职信息:在岗
    • 所在单位: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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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的范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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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表刊物:江苏行政学院学报

    关键字:行政机构设置法定; 重要性理论; 功能结构主义; 法定范围

    摘要:行政机构设置法定是法治政府建设应坚守的一项基本原则。如何划分法定范围是适用这一原则的核心问题。以人权保障为基础的重要性理论应当成为划定法定范围的正向标准,而功能结构主义则构成反向标准; 前者是主要标准,而后者是辅助标准。基于此,应将执法性行政机构的设立、撤销、合并与所有行政机构设置的报批程序划入法定范围,将服务性行政机构的设置与所有行政机构的规格升降、名称变更以及部分临时性、试验性机构的设置排除在法定范围之外。

    备注:CSSCI来源期刊、北大核心

    论文类型:期刊论文

    学科门类:法学

    文献类型:J

    期号:4

    是否译文:

    发表时间:2020-07-20